Article 15

In force

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

提请机关应当将人事任免案及其说明、被提请任命人员考察材料或者简历等,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达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送达的,应当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