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解释、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有关说明、报告、审议审查意见,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江苏人大网上刊载。其中,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当于次日在《新华日报》刊载,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后十日内在《新华日报》刊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