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以防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