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非居民用水人应当根据用水计划制定节水目标和节水措施,建立用水记录、用水统计分析制度和管水制度。

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人应当每季度向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用水量统计报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报表,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分析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