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场所和设施;

(四)有必需的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