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套取、私分、侵占、截留、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