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无线电台(站)注销或者报停,应当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注销或者报停手续,并报告该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拆除、封存或者销毁等处理情况。

启用已报停的无线电台(站),应当重新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