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损害古树名木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