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电信设备、电信线路、电信配套设施,以及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电信设施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