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并逐步推行养犬管理事项网上办理。

有关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