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符合免疫条件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发放犬只免疫证,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