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献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适龄、健康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