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必要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需要着便装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非工作期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