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网络侦察、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书;
(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或者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和使用武器、警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