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再具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单位,按照权限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设备、炮弹、火箭弹的储存、运输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监管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