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需要跨设区的市、县(市、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商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统筹本省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工防雹工作,指导跨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协同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