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采用特许经营的,市、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运营、公共服务标准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公开有关会计数据、财务核算和其他有关财务指标,并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