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城市供水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提供城市供水产品和服务。

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