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修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损毁、改变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筹集。保护责任人欠缺修缮能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支持。

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保养维护、监测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重大险情或者隐患,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