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表决任免案时,一般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

任命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数较多时,在征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后,可以合并表决。

批准任命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合并表决。

表决免职案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