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地点、兑奖方式、中奖概率(奖品数量)、奖金金额(奖品价格)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不得变更已经公示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有奖销售信息,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彩票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