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注重深水深用、节约高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自用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推动对利用率低的码头进行整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