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安全检测维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