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并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处置的管理。疫木实行就地就近除害处理。
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性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疫木除治任务。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和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