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增补。

设置的旅游指示标识应当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