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一)建立文化遗产数据库,出版书籍、音像资料,定期举办文物展览;

(二)建立文化遗产研究学会,开展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到国内外参加展演活动;

(四)支持创办文化团体和展演队伍,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的文艺创作和演出,依托文化遗产组织民俗、文化和体育活动;

(五)依托红色文化遗产,运用报纸、图书、影视作品、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媒介,开展红色文化宣传;

(六)尊重瑶族服饰的穿戴及瑶族语言的使用;

(七)其他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