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提供传承平台,在学校、红色革命遗址、传统村落、旅游景区等设立文化遗产传承场所、生产性保护场所、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长廊等。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应当开展文化遗产的传播,馆藏的文化遗产项目向社会免费开放。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推动具备条件的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所在地开辟对外陈列展览场所。
交通、旅游、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作辖区地图与路标指引、建设公交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开发公众服务平台时,应当包含文物保护单位、红色革命遗址、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