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应当符合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相关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