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