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