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下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监护等信息档案,对出现失学、辍学、失业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并给予帮助;
(三)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教育;
(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五)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接受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