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计划,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协调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五)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表彰奖励工作;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