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学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开展日常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沟通,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协作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