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禁毒教育衔接机制,培育禁毒志愿服务队伍,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识宣传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易染毒未成年人群体,应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帮助其脱离不良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