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健全预算安排、管理、使用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汇总的下一级人民政府预决算、财税体制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按照规定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