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制定作业方案,确认作业条件和上岗资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