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