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召开全体会议,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