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和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