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不断加大财政投促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能力,逐步实现标准统一,服务均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乡村人口分布及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布局、高质量建设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逐步实现孕前、孕中优生优育相关诊疗项目全覆盖,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乡村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残疾率;提高乡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乡村托育服务、特殊教育惠及人群;推进乡村教育、医疗信息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