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城市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