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塘建设规划要求,将海塘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申报省重点项目或者纳入本地重大项目等,通过整合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加强海塘建设资金保障,推进海塘工程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方式参与海塘工程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