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林下中药材产业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合理利用商品林、公益林林地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
自治县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旅、住建、交通、水利、气象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促进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指导、服务与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林下中药材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