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的,可以利用林间空地放置移动类设施和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本条规定的,未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罚款。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