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