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因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依法被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安全生产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