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并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一)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

(三)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规范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