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医疗卫生人员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备案:

(一)在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的;

(二)在与主执业机构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

(三)其他依法不需办理备案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