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7

In force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阻碍卫生健康部门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医疗机构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责令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