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5
In force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对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或者限制开展部分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